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食品安全关乎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让消费者食用到安全、健康的食品,是监管机关的责任更是监督机关的职责。
年初,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获取到外省市区查实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实地摸排相关线索,对银川市最大的“菜篮子”永宁县四季鲜果蔬批发市场,以及永宁县辖区内的问题食品线索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抽取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食用农产品样本,并利用我院快速检测实验室+专业检测机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核查相关线索。现场抽取鸡蛋、芒果、辣椒、生姜等食用农产品样本36批次。通过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样本28批次,聘请专业检测机构现场密封抽样,迅速进入实验室检测样本8批次。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送检样本中2批次芒果中哔唑嘧菌酯项目分别为0.33mg/kg、0.1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随后,永宁县检察院立即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磋商,一致同意对发现的问题企业依法审查处理。2025年6月5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份,对相关涉案企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相关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至食品生产地监管机关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涯区分局。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化与市监部门监督协作机制,压实市场参与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档案,实现精准监督。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常态化检查,加强快速检测+专业检测结合办案模式,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以检察监督之力,深耕细作,守护群众食品安全。